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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5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1:19更新

大象传媒中国网 苏平
《英伦随笔》

给未婚同居者敲个警钟

如果说婚姻如围城,结了婚的算是城内人,没结婚的算是城外人,同居却不结婚的,可能只能叫做骑墙人了。

在中国,80后未婚同居是个社会关注、分裂民意的大问题。在英国,不管是几十后,选择同居却不结婚的越来越多。

骑在墙上过日子?听起来有点不舒服。最近,英国司法部更是给骑墙者敲了个警钟:小心掉下来后的后果!


骑墙者人数大增

其实一直到了1970年代,未婚同居仍然还会招来部分英国人的白眼,这种生活方式还有可能被形容为“生活在罪恶中”(living in sin)。

现在,这个充满了性感、迷惑、危险、引诱的字眼被单调乏味、一目了然的“同居”二字取代了,同居,成了一种认可的生活方式。有人把同居当作检验未来的试婚,有人干脆把同居作为长久的选择。我在英国认识的比我年轻的人当中,没有同居就结婚的几乎是零。

9月底英国国家统计办公室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在1986年到2006年的20年当中,未婚同居的人数翻了一番。80后更是如此。30岁以下的年轻人当中,十分之九或是骑墙、或是干脆呆在墙外面。

但是,1971年英国官方的统计数字显示,当时年龄在16-29岁的人当中有将近一半都进了围城。

结婚与同居孰优孰劣,其出发点、引起的道德争议、政治分歧都不在本文探讨之列。不管是结婚还是同居,都是一个浪漫的决定、激情的时刻。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其实是在法律。


普通法婚姻是个迷思

说到这里,想起了原来一个英国朋友讲的笑话。

他问我,英国最大的叁个迷思(普遍接受但却没有科学依据或者干脆就是错误的观点)是什么?我摇摇头,说,不知道。友人回答说,一是,尼斯湖怪不存在,二是,猫没有九条命,叁是,事实上的婚姻(de facto 尘补谤谤颈补驳别)没有法律权利。

现在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未婚同居的伴侣大约有两百万对,四分之一的孩子出生时父母都没有结婚。政府的数字预测,到了2031年,同居伴侣的总数会增加到380万对。

但是,根据“英国社会态度”的调查结果,50.7%的人认为,一对伴侣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和结了婚的异性夫妻或者注册民事关系的同性伴侣一样享有法律保障,也就是所谓的“普通法婚姻”(common law marriage,也有人称做“事实上的婚姻”,即非经正式注册,只因有关双方的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关系);如果同居者生了孩子,更会自然获得一定的法律权利。

这个看法其实是大错特错。事实上,自从1753年开始,英国就已经不承认所谓的“普通法婚姻”了。

今年8月底,英国司法部发起了一场运动,给同居者敲个警钟:如果双方分手或者其中一人去世的话,同居伴侣不享有如同夫妻一样的法律权利。

司法部官员布利吉特?普兰蒂斯(Bridget Prentice)说,同居者不能假设自己自然而然地和领了证的夫妻或是注了册的同性伴侣一样享有特定的法律权利。在法庭上,“普通法婚姻”根本不存在。

举个例子。比如说,同居的甲方和乙方分手之后,甲方不必向乙方个人支付生活费用,即使乙方已经辞职多年照顾家庭、孩子;如果房子是租的、租房协议上只有甲方的名字,甲方让乙方搬走或者甲方自己摔门而去的时候,乙方无权继续住在这里。

如果没有其他协议的话,分手时,甲方可以拿走用自己的钱赚来的所有的存款、家产。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才需要按贡献比例分割。再者,除非甲方生前立有遗嘱,否则,他去世后,乙方可能什么遗产也拿不到。

司法部敦促选择同居生活方式的人,尽快搞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


还是只能靠自己

给同居者敲警钟,并不是第一次。四年前,英国政府就曾在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宣传过。但是,看来收效并不是很大。

“英国社会态度”调查显示,拥有房产的同居伴侣当中只有六分之一立下了产权协议,就同居者的法律地位咨询过有关部门的仅有五分之一。

但是,调查也显示,90%的人认为,如果双方长期同居、有孩子、其中一方曾经为了家庭牺牲了自己的职业前途的话,双方分手时,必须向这一方提供财政支持。

那么,现行的法律会改变吗?一度看起来,确实有这个可能。

英国政府请咨询机构“法律委员会”调查是否有必要修改法律,赋予同居伴侣一定的法律权利。2007年3月,法律委员会得出结论,有必要修改法律,但是,同居伴侣不能享有和夫妻一样的权利。他们提议,法庭应该在有关问题上享有更大的裁决权。

是否修改法律,决定权在政府手中。但是今年3月,布利吉特?普兰蒂斯宣布,暂不考虑法律委员会的提议。

奥别濒濒,虽然将来政府还是有可能立法保护骑墙者的利益,但是现在,选择同居的人,还是只能靠自己来保护自己。


同居请先立下合同

公民咨询局(Citizens Advice Bureau)提议同居者起草“同居合同”,列明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或者通过律师,分门别类地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产协议书。

和心上人开始共同生活之前检查法律地位、起草同居协议,看起来缺乏浪漫色彩,立遗嘱?更是让人心里别扭。但是,未雨绸缪,未必不是一个好主意。

科学家早就印证了,浪漫的爱情不能天长地久。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就算结婚证是手铐,都不能保证把城内人永久地锁在里面。

但是,有了结婚证,真到了破门而出的时候,至少有权拆走半扇门。

不愿领执照、非要选择在墙上生活的话,您自己看着办吧。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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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馈

苏平的见解的确囊括了社会上的问题,但个人认为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西方的纵欲主义基本上已经普遍进入国人的心里,但保守的仍然不乏其中,如果爱护,保护自己和他人是我们特别需要的。

驰2,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