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月08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4:54更新
英国政府决定:涉及13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性行为应具体案件具体处理,不必全部报警。
但如果案件涉及与13岁以下儿童发生性行为,警方则必须介入,并与儿童保护专家磋商。
保护儿童权益人士认为:一些青少年因为害怕被警方知道,而不向大人寻求帮助。
政府官员说,政府的决定确保了保护儿童被列为最重要地位。
英格兰教育技术部的这份大纲说,根据性侵犯法律,与13岁以下儿童发生性行为仍然是严重事件,因为13以下儿童不能从法律上同意性行为。
这份大纲还说,与13岁以下儿童性行为相比,13岁至15岁青少年相互之间同意的性行为“不那么严重(less serious)”,但也应该考虑提交给儿童特别保护机构和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这份政府大纲,“在需要保护当事人身份情况下,只要儿童的身份被保密,仍然可以对案件进行讨论。”
但儿童保护专家格林教授表示:这份政府大纲有些地方内容不明确,比如哪些信息可以分享。
全英医务工作者联合会伦理小组委员会主席威尔克斯也对“某些领域的含糊不清表示关注”,但他对政府决定不必将所有未成年人性行为报警的做法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