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08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3:16更新
英国的披头士(叠别补迟濒别蝉,又称甲壳虫)乐队控告美国苹果电脑违反商标协议的诉讼宣判,披头士败诉。
披头士乐队创建的“苹果集团”音像出版公司(Apple Corp.)此前状告美国苹果电脑公司所属网上音乐下载服务iTunes,侵权使用了“苹果集团”的音像出版权,违反了两个“苹果”公司在1991年达成的协议。
英国高院法官则判决认为,苹果电脑公司产物所使用的“苹果”代表的是整个公司的品牌形象,与苹果集团音像出版公司的“苹果”并不冲突,没有违反协议。
披头士一方的法律代表已经表示要提出上诉,并告诉法庭称,1991的协议指明,只允许苹果集团继续使用苹果商标出版音乐产物。
商标
披头士乐队1968年,在乐队鼎盛时期创建了自己的唱片发行公司 - 苹果集团,唱片上标有一个青色大苹果。
美国苹果电脑创建人是披头士“粉丝”,因此在1976年成立当时还名不见经传的苹果电脑公司时,使用了受到披头士启发的苹果图案,只不过在苹果上“咬”掉一口。
两个“苹果”最初于1981年协议共享商标权;随着苹果电脑逐渐进入娱乐产业,双方在1989年开始打官司。
虽然争执双方均未透露1991年最终协议内容,但是消息人士称,披头士通过1991年的协议,曾从苹果电脑得到3千多万美元庭外解决金。
音乐下载
自从2001年苹果电脑推出颈笔辞诲和颈罢耻苍别蝉数码音乐服务以来,苹果电脑已经占据下载数码音乐市场领先地位。
据统计,每天全球消费者至少从苹果电脑网上下载300万首歌曲。
分析人士指出,苹果电脑的成功引发最新“苹果”归属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