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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领域的圈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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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上学的时候非常羡慕有资格去城里一些神秘书店买外文书的人,当时主要吸引我的是他们买出来的翻版文学作品。
“盗版”这个词当时还没出现。 书的扉页上大都印着“内部发行”,足以证明这些纸张往往粗糙发黄,印刷也不太工整的书籍必有很高的可读性。 后来我才发现,限制发行的原因其实主要并非内容过于精彩,而是因为它们是未经国外版权所有者授权而翻印出来的。 这种地方据我所知早已不复存在。现在中国书店里的外文或翻译图书大都是买下版权发行出售的。 但是想到这些供应点曾滋养许多人的知识和精神境界,肯定会有人怀念。 拦路抢劫 尊重作者版权,或是音乐、影像创作者及各种发明家的知识产权,让他们享受自己劳动的果实,在我看来无可非议。 而若把别人的创作拿过来成千上万地复制出售,从中牟利,确实也跟拦路抢劫有点相似。 不过现在这方面钻牛角尖的事情越来越多,有时候不太容易看出何以然,只能想象知识产权律师们摩拳垂涎,指望从中揩油发福。 比方前几天,我写那篇毕加索和毛泽东的文章,要用不同美术馆里收藏的几幅作品照。但这些绝不能去网上随意复制,否则叠叠颁要吃官司。 只有签约承诺仅限此评论中一次使用后我才从版权持有方获得使用权。
圈占公有的精神田园 现在看到美国北卡罗莱那州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詹姆斯?博伊尔教授(Prof James Boyle)著书恰恰挑战他看到的“版权膨胀”趋势,推敲文化、版权法和人的创作之间的微妙关系。 他的书名是《公共领域》(The Public Domain),副标题是“圈占公有的精神田园”(Enclosing the Commons of the Mind),让人联想到欧洲15世纪直到19世纪庄园主把原来公用的土地圈起来自己用地做法。 当时的说法是,这样做能提高土地资源的效益,在原来荒芜的土地上养出肥壮的牛羊。穷人不再能放羊、拾柴,固然可惜可怜,但这是按经济规律办事。 界线划在哪里 在博伊尔说来,保护版权确实可以激励人们去创作,去写书,做歌,也能刺激鼓励发行商去传播这些作品。 不过他认为,人的创作也并非无中生有,凭空想而出现,所以必须把握尺度。 博伊尔前些天接受叠叠颁广播采访时举的一个例子,是依赖即兴发挥而演奏的爵士乐。
他说,如果必需事先得到授权才能吹出艺人心里激荡而出的每一段音乐,那就根本无从开口了。 他甚至怀疑,如果爵士乐兴起的年代已经有现在这样苛刻的知识产权法,它根本不可能兴盛起来。 他在书中还举了一个例子,就是前些年作家爱丽丝?兰德尔(Alice Randall)从黑人奴隶的角度重讲《乱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故事的书。 《乱世佳人》作者玛格丽特?米切尔(Margaret Mitchell)的遗产继承者曾打官司试图以侵权为名禁掉这本书,初审成功,后来花了几十万美元打官司上诉,才得以发行,并且成为畅销书。 合理期限 另外,就是版权设定什么期限算合理。 直到1980年,美国作者的版权从出版日起定为28年,之后如果愿意可以再续一次。 博伊尔教授说,当时85%的作家到了28年就已经从作品中摄取了足够的收益,因此无论是书籍、照片还是音乐全都转入了公共领域,谁都可以翻印、播放。
犹如浩劫 现在保护期限不断延长,弄得很多放在图书馆里无人问津,甚至版权归属不明的着作也只能放在架子上,允许借阅,但不得翻印,也不能上网。 他说这简直犹如浩劫,让大量20世纪知识创作枯萎在书架上。 博伊尔认为当前的 “国际接轨”趋势影响恶劣,因为接轨的时候总是和最高的看齐。 譬如有的国家规定版权期限是作者死后再加50年,其他国家是70年。一接轨,肯定就都变成70年了。 他承认互联网开拓了信息通道,但是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互联网的生长是脱缰的,策划管理者始料未及的。 文化领域的广场恐惧症 他在书中提出一种对我来说比较新颖的论述,叫作“文化领域的广场恐惧症”(Cultural Agoraphobia)。 博伊尔说,我们在认知方面似乎有个过滤机制,让我们总愿意低估开放的好处和收益,而夸大它的危害。 他说他并不否认知识产权和保护隐私都有必要,但是要找个平衡。条条框框太多,限制太死是当前更需要防范、克服的问题。 (鸿冈 2009年3月12日) 摆欢迎读者网友使用右面表格就本文发表意见闭
读者反馈
就算是私家料理的田园里可以养出肥壮的牛羊,那么在知识版权保护下静静地躺在书架上的书籍能做什么呢?滋养肥壮的蛀虫? 未署名读者 时至今日‘经济规律’依然扑朔迷离,几百年前的经济规律又有多少可信度呢?但是少数人在这样一个冠冕堂皇的辞令之下就把大片的土地占为己有了。论语里讲‘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那么名正言顺之后,事情就‘好办了’。。。 未署名读者 假如我能写出一本值得被人盗版的书,我会十分高兴. 未署名读者 拦路抢劫当然不对, 但是那些'学富五车'的人一边吆喝着要卖学问, 一边又设置许多繁文缛节使买卖阻碍重重, 似乎也说不通. 法律条文都是人制订的, 并不是每一条都合情合理, 有的也许当时可行, 但时过境迁, 它的生命力衰竭了, 那么就要促使新的法律诞生成长. 未署名读者 其实你可以临摹毕加索的画,应该不难,他的画有很多几何图形,参插在一起,差个一星半点的看不出来。临好了,标明是你的‘照猫画虎’之作,用在文章里,这样还有版权问题吗? 未署名读者 他们把版权揣了腰包,总比出去抢银行,炸珍宝好一些。(英文原文:They kept the copyright in their pockets,better than rob the bank and the bomb's treasures. ) Liyi Brunner, England 我对体育兴趣不大,可在读报时常把体育版浏览一遍,把能显示解剖结构的照片(运动员身姿或受伤情况)剪下来,用在教学当中,学生对这种照片比较敏感,教学效益好。我也想过版权问题,但我做的是有益无害的事,只要没人来找我算账,我就不必自讨麻烦。合情合理吧? 未署名读者 这年头凡事都得缴费,话说‘知识就是力量’,要想用这力量吗?那就得缴费 未署名读者 有段时间我想根据教科书里的内容做个电脑教学模型,可是刚一提出,同事马上显出一脸愁容,列出一些版权方面的问题,听得出来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话外之音。我必须与同事‘合作’,这样一来,就只好‘不做’了。 未署名读者 时候最棒的感觉之一是书包里揣了本手抄书,急忙回到家一气读完,好象完成了一项探险。第二天再传给下一个同学时还有点‘过来人’的优越感。 未署名读者 知识产权领域已经有点象地雷阵了,而且有不少‘头发丝’雷,引爆装置非常微细,但只要一迈步就惹麻烦。 未署名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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