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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06年3月月16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2:4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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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旷课而获罪母亲昭雪
 
学校大门
英国教育法令不容许旷课
一位被因儿子旷课而获罪的母亲获得昭雪。

这名母亲虽然曾经强行拖拉儿子上学,但是最终因为她的儿子仍然旷课,去年被利物浦裁判署宣判犯有违反《1996年教育法》罪。

不过,现在一名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当时应该由起诉方来证明这个母亲没有确保她的儿子上学。

法官说,裁判署错误地“调换了举证的责任”。

科林斯法官获悉这位母亲"笔太太"已经尽一切力量送她14岁的“大个子”儿子上学。

但是她的儿子坚持说在学校受到欺凌,不愿意上学。在122个上课日当中,只上学23天。

裁判署裁定她罪名成立是基于她没有尽一切所能,并认为她早应该找这个孩子的父亲帮忙。

但是科林斯法官星期叁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所谓孩子父亲可以帮忙的结论是合理的。

他说:“如果法官们当时以适应时代的思维来处理这个事情,并且得出结论 - 他们理应这样做 – 就是举证的责任在于起诉方,则我认为他们理应得出结论说P的罪名不成立。”

“无影响”

笔太太的律师塔克西曼形容这个裁决对地方教育当局发出讯号,要求他们不要控诉已经尽了力量应付难缠孩子的父母。

她说:“我们希望看到将来减少对父母的控诉,增加对他们的帮助。”

英国教育及技能部的发言人说,他们不相信这项裁决会影响日后的起诉。

他说,当局有“重大的投资和措施配套”来支援父母应付孩子的旷课问题。

他又说:“但是要是父母不是不能,而只是不愿意负起他们的责任,那么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利物浦市议会说,他们是在所有方法都用尽之后才把父母告上法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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