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月01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0:40更新
英国政府公布了备受争议的学校改革计划法案--“教育和督学法案”(The 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Bill)。新法案最突出的特点可能是,“信托学校”虽然此前引起广泛的注意,但法案中却没有用这个词。
这是因为从法律上讲,信托学校其实就是基金会学校,而这个类别现在已经有了。
法案所允许的是让每个学校都能选择成为一个基金会学校,设立一个基金会,并让基金会聘任大多数校董。
如果一个学校要这么做的话,它必须设立一个家长理事会,以便能反映他们的观点和意见。
这样,一旦出现对信托基金会的表现不满的情况,少数校董就能激活对信托地位进行复核的程序。
如果校董事会以叁分之二的多数作出决议,保留基金会,则在7年之内不能再允许这种由少数校董形成决议的做法。
政府在说服一些对法案持反对意见的后座议员的时候,做出了一些重要的让步,其中之一就是,允许各地方政府继续保有设立新的社区学校的权力。
法案赋予教育大臣否决权,但同时又说,在一个具有良好记录的地方当局提议建一所受到家长支持的社区学校时,大臣“一般不会干预”。
地方当局必须考虑家长对所在区域学校教育的供应方面的意见。而且地方当局还被赋予了一项新的职责,努力发现学龄少儿没有得到合适的教育的案例,不管他们是在学校还是在家中。
入学选拔
在棘手的入学选拔问题上,法案如同政府所允诺的那样,规定继续禁止只以学习能力吸收学生,建议禁止面试学生或家长来决定吸纳新生。
法案强化了招生守则的法律地位,这样,学校必须“据此行事”,而不是只“参考”之。
法案还拓宽了当地入学论坛的作用,以便论坛能向学校裁判提交反对意见,能产生一份有关当地入学是否公平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