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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1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0:11更新

大学责任合约所引发的争议

学生取得好成绩,终于可以上自己挑选的大学,相信也会孜孜不倦,以求学业有成,但是,英国一些大学并不放心,要求学生签署保证行为标准合同,此举导致了争议。

此前,“叠叠颁中国”曾经在2006年初报道说,英国着名学府牛津大学拟推行学生责任合约,说明学生的责任。

不过,英国《卫报》报道说,该报得悉,其实要求学生签署类似合约的大学不止牛津。

报道说,牛津大学(Oxford University)与切斯特大学(Chester University)在本年度引进了这种合同计划,但是,布里斯托尔(Bristol University)和诺丁汉?特伦特(Nottingham Trent University)大学此前已经推行了类似的做法。

批评声音

报道说,大学这种做法引发了不满声音。有批评者说,这种合同是“一面倒”的,只规范学生的行为,但是并没有说明学生可以期待老师的教学水准为何。

据悉,牛津大学要求学生签署协议,说明学生违反任何有关行为操守以及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标准时,大学方面有权把他开出,或者施以其他类型的惩罚。

在切斯特大学,新入学的本科生也得保证孜孜不倦地学习,并且准时上课。

据信这所大学的协议书更指出,由于各种课程有别,因此,大学校方不会说明学生所可能接受的教学的最低限度。

英国全国大学生协会(National Union of Students)并不同意大学校方的做法。

该会认为,这种合同是“一面倒”的,并没有说明教师方面的责任。

责任争议

与此同时,该会也感觉到,这种合同制度将成为一种风气,由不同的大学实行。

全国大学生协会也呼吁各有关方面就此问题进行辩论。

其实有关师、生的不同责任问题,并没有任何新意。

资料显示,在三年前,一名伍尔弗汉普顿大学(Wolverhampton University)的法学生提出法律诉讼。他认为大学的授课不符合课程大纲的说明。

案件后来得到庭外和解,提出诉讼学生收取3万英镑的协议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