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4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2:00更新
大学生都应该知道不应该抄袭,这是所有大学都一致认定的。但是,当局如何惩处抄袭的学生,却原来各施各法,并不一致。
英国一项研究发现,大学当局惩罚的方式缺乏统一标准。
高等教育独立审裁办公室(Office of the Independent Adjudicator in Higher Education)的研究发现,高等教育机构使用了25种不同的惩罚方式,从罚款,扣分到驱逐出校,不一而足。
高等教育独立审裁办公室负责人露丝·蒂兹(Ruth Deech)女男爵说,有需要建立一个分等级的制度来处理不同类别的抄袭行为。
她说,不过,必须以公平和一致的手法来处理学生的这些行为。
这个办公室检查了英国168所高等教育机构采取行动的范围和惩罚的宽紧尺度。结果发现有“重大的差异”。
蒂兹说,惩罚措施的范围广泛并不一定是问题,重要的是应用时必须一致和公平。
她说:“抄袭可能是使用人家的12个字;可能是一个外国学生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可能是一些人故意偷窃人家的几千字。”
一致原则
她说:“但是学生所需要的是处罚必须一致,这才是公平的。”
她又说:“抄袭的行为必须铲除,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但是惩罚必须与犯罪行为相当。”
调查发现,驱逐出校是最常用的惩罚方式,占了99%的高等教育机构使用。
60.7%的高等院校在“警告阶段”使用正式警告的方式。
只有20.6%的院校对相应分量的抄袭材料采取扣除相应分数的方式;12.7%的院校采取罚款100到1000英镑的罚则。
调查人员说,大约叁分之一院校对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程度的惩罚方式,但是有足够的灵活性。
有18.5%的院校采取严格的罚款制度,对不同行为没有灵活的罚则。
研究人员说,大约29.4%的院校列出了一系列的惩罚方式对付所有的抄袭行为,但是没有列明哪一种行为得到哪一种惩罚。
研究人员说,这个系统很容易让人随意和不公平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