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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08年10月14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2:2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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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身而出的危险与困惑
 

 
 
弗兰克?麦克卡拉汉
弗兰克?麦克卡拉汉为做一个好公民付出了最高昂的代价
中国有句古语,路遇不平,拔刀相助。现代英国社会,路遇不平,忍气吞声者多,拍案而起者少。担心自身安全当然是一个重要因素;明哲保身,避免惹上麻烦,也是一个现实的考虑。

无论从哪方面说,弗兰克?麦克卡拉汉(Frank McGarahan)都令人羡慕。论事业,他是一个成功的银行家。作为大投资银行Barclays Wealth的高级主管,他掌管的资产数以千亿计英镑。论家庭,娇妻爱女,美满幸福。

9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弗兰克带着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女儿与他的弟弟和堂兄三家人汇聚诺维奇(Norwich, Norfolk)的一家旅馆,准备第二天为侄子举行洗礼仪式。晚饭后,弗兰克把妻女送回旅馆,约弟弟和堂兄到酒吧小酌。凌晨三点,三人来到市中心的出租车站排队打车准备回家。在那里,正碰上十几个小青年围住一个流浪汉和他的女友拳打脚踢。

做一个好公民付出的最高代价

弗兰克看不下去,挺身而出上前劝阻。十几个恶少转过身来扑向弗兰克,拳脚相加。弗兰克竟被活活打死。

弗兰克的弟弟托尼(Tony McGarahan)说,主持公道,同情弱者,弗兰克生性如此,却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对女儿,他是一个好父亲;对妻子,他是一个好丈夫;对父母,他是一个好儿子。我们永远不会理解为什么有人会谋害一个如此善良正直的人。他为做一个好公民付出了最高昂的代价。”

弗兰克家的住宅大门

弗兰克的死,英国的大小媒体广泛报道,也再次把焦点聚集在一个折磨英国人良心的问题:路遇不平,或是目睹犯罪,你做何选择?

见义勇为的英雄时代不再?

就在9月初,英国智囊组织Reform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称,目睹犯罪,大多数英国人不愿意站出来阻止或救助受害者,所谓的“见义勇为的英雄”(have-a-go-hero)时代已经不再。大象传媒英文网以《你会挺身而出吗?》(Would You Have-a-go)为题展开讨论。参与讨论者虽然大多数从原则上都认为,扬善除恶,弘扬正气,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但具体到行动上,读者讲述的经历则似乎印证了Reform的报告。摘取几段典型:

惭补谤测:在小区的商店外面,两拨孩子在打架,我出面制止。周围一圈看热闹的成年人,谁也不吱声。我50岁了,我冲他们喊,别站在那里看热闹,才有几个人出来帮我。

贰蝉迟丑别谤:过去,我遇上横行乡里,惹事生非的家伙,总是忍不住站出来阻止。可是,越来越多的针对正直的公民的暴力行为和人们袖手旁观的冷漠态度,让我不愿意再挺身而出了。一次在公共汽车上我制止小流氓捣乱,满车的人没有一个吱声,我感到非常孤立无援。

目睹犯罪,你做何选择?

闯补尘颈别:一次开车途中我看到八、九个半大孩子围着一个15岁左右的孩子拳打脚踢。我停车出来制止,那些孩子面露凶相围过来,我才意识到不妙。急中生智,我学着警察的口吻喊道,都站在原地别动,然后冲着趴在地上那个被打的孩子说,我先处理你,坐到车里去等着。边说边把那孩子塞进汽车。等那帮小子回过味来,我已经开车跑了。后来,一个当警察的朋友说,我的行为既危险又愚蠢,如果碰上真警察,会把我也抓起来的!

Joe:人们不愿意见义勇为的另一个原因是你可能会被警察控罪,说你使用了过分的武力(using unreasonable force)。除非人们清楚界限到底在哪,除非人们不再觉得,法律把那些罪犯和地痞流氓的权利置于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的权利之上,就不会有人愿意挺身而出。

动手的程度怎样才算恰到好处?

应该说,Joe 的观点有相当的代表性,即感觉法律似乎不是站在受害者和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见义勇为者一边,而是更关注罪犯的权利。

正是为了消除公众的这种担忧,英国的立法机关在今年夏天修订出台了新的相关法律(the self-defenc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and Immigration Act 2008),旨在为见义勇为、制止犯罪和面对罪犯进行自卫的公民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保护。

新的法律向公众、检控方和警察明确,只要你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而采取的行动是本能的反应;你或他人的安全受到了威胁,基于这样的判断而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与遇到的威胁是成比例的,就应该有信心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信心吗?恐怕在法庭上,控方与辩护方的律师对什么算是合理的、绝对必要的武力(reasonable and absolutely necessary force),人身安全是否真的受到了威胁,会有不同的解释。我等普通人是否愿意被卷入其中?

当一个公民出面阻止犯罪的时候,他(她)在某种程度上就充当了执法者的角色,而协助执法与自我执法(taking law into your own hand)之间,界限往往不是我等普通人能把握的那么准的。

一桩旧案的现实意义

马丁打死小偷后,他的农场成了命案调查现场

也是发生在Norfolk地区的一桩旧案对今天的讨论仍有极大的现实意义。Norfolk一个偏僻农庄上的农民马丁(Tony Martin)的家几次被盗贼洗劫。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当发现小偷再次光顾后,马丁抄起猎枪就打,两个小偷一死一伤。

在法庭审判上,检控方与辩护方辩论的焦点正是:马丁的反应是本能的还是蓄意的?马丁是否真的认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马丁的反应是正当防卫还是过分使用武力?

结果,马丁被以谋杀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后经成功上诉,改判过失杀人罪成立,判处五年监禁。马丁的案子曾引起英国上下极大的争议,也赢得了不少人的同情。案子的主审法官欧文(Mr. Justice Owen)的一番话耐人寻味:“我认为,这个案子的确给了所有的小偷一个严厉警告。法律允许所有的公民使用适度的武力阻止犯罪。房产的主人可能认为自己的行动是合理的,但他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合理的,这就可能导致悲剧性的后果。”

马丁服完叁分之二的刑期后获得释放,表示他并不后悔,并全身心的投入游说运动,要求给那些面对入室的盗贼和行凶的歹徒自卫反抗的公民以更大的法律保护。应该说,新的法律得以出台,有马丁们的一份功劳。

问题是,如果马丁的举动发生在今天,能保证不吃官司吗?我不敢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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